原条经造材后形成的圆木段。有带皮的也有剥皮的。按原木材质和使用价值分为经济用材和薪炭材两大类。经济用材根据其使用情况又分直接使用原木和加工用原木。直接使用原木又分为采掘坑木、房建檩条等。加工用原木还可分特级原木、针叶树加工用原木和阔叶树加工用原木。这些原木作为森工主产品要符合国家木材标准。
在标准中对每一种原木规定有树种、用途、尺寸及尺寸进级、公差、木材缺陷限度、尺寸检量及材质评定办法等。原木按长度一般可分为长原木(6米以上)、中长原木(3~5.8米)和短原木(2~2.8米);按直径一般可分为粗径木(60厘米以上)、大径木(40~58厘米)、中径木(30~38厘米)、小径木(20~28厘米)和细径木(18厘米以下);按材质分特级原木、一等原木、二等原木、三等原木和等外原木。原木等级根据原木自身缺陷(节子、腐朽、弯曲、大虫眼、裂纹等)评定。原木用立方米计算材积,根据原木小头端面直径和长度在原木材积表上查找。